2月26日,国家卫健委、国家医保局、国家药监局等六部委联合印发《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促进合理用药的意见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该《通知》从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强化药品合理使用、拓展药学服务范围、加强药学人才队伍建设、完善行业监管、强化组织实施六个方面对于目前医疗体制改革提出了具体的要求。有分析人士称,这是国家加强医疗机构、药事管理往合规化发展的必要一步。

要点1 推行“1+X”的用药模式

《通知》的第一部分即为加强医疗机构药品配备管理。提出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用药模式,“1”为国家基本药物目录;“X”为非基本药物。应当经过医疗机构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充分评估论证,并优先选择国家组织集中采购和使用药品及国家医保目录药品。

“1”在前,“X”在后,也就是优先配备使用基药,在确保完成基药配备的前提下,才会考虑非基药的配备和使用。

其实,早在2019年的10月11日,国务院办公厅公布《关于进一步做好短缺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的意见》中,就提出了推动各级医疗机构形成以基本药物为主导的“1+X”的用药模式。

行内人士认为,“1+X”用药模式如果能得以贯彻执行的话,那么对各级公立医疗机构的用药结构将带来天翻地覆的变化。

要点2 全面禁止药房托管

在《通知》中,提出完善行业监管,全面禁止药房托管是其中一部分。

国家卫健委要求,公立医疗机构不得承包、出租药房,不得向营利性企业托管药房,不得以任何形式开设营利性药店。这一要求在2018年11月26日国家卫健委下发的《关于加快药学服务高质量发展的意见》中曾提及。

药房托管会成为一种隐秘的利益输送,阻挠医药分开改革的落地实施。事实上,在药品加成全面取消、零差率政策、“两票制”全国推广的背景之下,各地公立医院的药房由利润中心变为成本中心,这也让国药、华润、康美等上市公司纷纷布局千亿规模的院外市场,与公立医院本药房托管的强烈意愿不谋而合。有业内人士表示,药房托管都是名义上托管,医院会向托管方索取管理费用,医生个人的商业贿赂可能从明处走向暗处,这有悖医药分开的政策导向。

2019年,广东省卫健委一口气叫停了142家医院的药房被托管。据了解,目前已有湖北、北京、上海、河北、山西等省市全面禁止药房托管。

有分析人士指出,禁止药方托管,“处方外流”成为可供探索和尝试的方向之一,院边店和DTP药房将会是最易能够承接处方外流的模式。而国家卫健委明确,公立医疗机构与企业合作开展物流延伸服务的,应当按企业所提供的服务向企业支付相关费用,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参与医疗机构的药事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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