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拆封商品不得退货”的情况,是市民网购时经常会遇到的。日前,海珠区街坊杨先生网购一台手机并激活试用后,因觉得手机音量太小欲退货,但遭商家拒绝。杨先生一气之下将商家诉至法院要求全额退款。遇到这种情况时,法院是否会支持市民的诉求呢?

【案件背景】

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幢街社区法律顾问张振仕是该案的受理律师之一。他告诉记者,杨先生在某知名网购平台购买了一台价值1万元的新手机,手机到货后,杨先生激活试用后发现手机音量过小,很不满意,当天便申请了退货退款。

但是,杨先生的退货申请很快被平台拒绝了。杨先生又提交了两次申请,但均被平台以“手机已激活启用”为由拒绝退货。杨先认为,自己只是激活手机,但手机外观没损坏,并不影响再次售卖。该平台商家则认为,商品的详情页面、确认订单页面均明确告知消费者,手机激活后不适用“7天无理由退货”。消费者退货的商品应该完好,手机的三包期限自激活之日就开始计算,激活后只能按照二手机销售。而二手机和全新机的售价、销路差距均较大,因此激活后的手机不应视为完好的商品。

由于双方协商不成,杨先生唯有诉至专门受理网络案件的北京互联网法院,要求商家全额退款。

律师建议

法院认为,杨先生购买的手机产品页面上有提示手机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的规定,平台商家在涉案商品的交易页面用显著字体对该规定履行告知义务。商家关于退换货的规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杨先生收到手机后即拆除外包装并且激活使用,再行主张“7天无理由退货”,缺乏依据,故不予支持。

作为该案受理律师之一,上海中联(广州)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海幢街社区法律顾问张振仕提醒市民,网购电子产品时,大部分商家都会备注产品激活后不支持“7天无理由退货”。但大多数消费者拿到产品后,都会第一时间拆箱验货并开机检查,而多数电子产品在开机联网后即自动激活。作为普通消费者,如果不开机联网就无法知道产品是否存在故障,而且大部分产品介绍页面为通用配图,与实际产品的外观、型号、配置可能存在一定差异。

为此,张振仕建议,经营者不得以商品已拆封为由拒绝消费者行使无理由退货权,前提是消费者拆封查验时也要保证商品完好。因此,消费者网购手机、相机等电子产品时要格外谨慎。张振仕建议,收到网购电子产品后,消费者要第一时间拆箱验货,检查产品的外观是否有损伤或划痕等,同时用手机拍摄拆箱验货的视频,以证明外观的损伤并非消费者人为所致。同时,不要急着将电子产品联网或点击相关软件,可以简单开机查看键盘、触控等是否存在问题。保留产品外包装,如发现问题方便退换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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