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海南日报客户端丨记者邵长春 通讯员潘彤彤

省交通运输厅近日制定并印发了《2022年开展交通运输新业态平台企业抽成“阳光行动”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

《方案》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和互联网道路货运平台公司向社会公开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合理设定本平台抽成比例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在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抽成比例或信息服务费。

网约车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要严格按照《方案》要求,认真组织本辖区运营的网约车平台公司部署推进“阳光行动”,督促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明确落实工作安排、时间节点、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5月底前,督促本辖区主要网约车平台公司主动向社会公告计价规则、收入分配规则;基本实现在每次订单完成后,在应驾驶员端实时显示每单的乘客支付总金额、驾驶员劳动报酬,以及实时显示乘客支付总金额减去驾驶员劳动报酬后与乘客支付总金额的比例或信息服务费,并合理设定抽成比例上限或会员费上限及公开发布。

2022年6月底前,省道路运输局要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同时结合工作实际,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按期完成。

互联网道路货运服务领域,2022年4月底前,各市县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本辖区主要交易撮合类货运平台公司制定“阳光行动”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完成时间节点、工作安排、责任部门及联系人等;2022年5月底前,组织在本辖区注册的货运平台公司依据实施方案,主动向社会公开本企业(平台参与定价的)计价规则;合理设定平台订单收费金额上限或抽成比例上限、会员费上限等,并公开发布;基本实现每次订单完成后,在货车司机端显示每单的收费金额,可以计算抽成比例的应当显示每单抽成比例。

2022年9月底前,省道路运输局指导督促各市县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抓好货运平台公司“阳光行动”各项工作的落实,实时跟踪掌握各项工作进展情况及存在问题,对推动进度慢的市县,要组织开展调研督导,定期向省交通运输厅反馈有关情况,确保各项目标任务有序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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