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城一名男子向配偶隐瞒重大疾病,今年9月25日,宜城市法院郑集法庭判决依法撤销婚姻关系。

年轻女子小李经人介绍,认识了男子小王并建立恋爱关系。今年5月20日上午,两人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当天下午,小李与小王进行婚检,小王被诊断患有慢性肾衰竭代偿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严重疾病。小王知道自己有这些疾病,但在领证前对小李进行了隐瞒。今年6月,小李得知了小王的病情,向宜城市法院郑集法庭提起诉讼,要求撤销其与小王的婚姻关系。

宜城市法院郑集法庭经审理认为,男女结婚后组成家庭,共同生活,养育子女。为了配偶、子女的身体健康及婚后的共同生活,双方对彼此健康状况有知情权。若一方婚前患有重大疾病,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对方,尊重对方的婚姻自主权,若未如实告知,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关系。小李与小王在结婚登记前,小王就患有慢性肾衰竭代偿期、高血压病3级(极高危)、亚临床甲状腺功能减退等严重疾病,但小王未如实告知小李,影响了小李是否愿意与其结婚的真实意思判断,且小王婚后的疾病状态也影响了正常的家庭生活。

宜城市法院郑集法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第一千零五十四条之规定判决,撤销小李与小王的婚姻关系。

判决后,小李与小王均未提出上诉。

(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姓)

(记者 闵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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