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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工网讯 (工人日报-中工网记者周怿)为鼓励企业加大创新投入,支持我国基础研究发展,近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企业投入基础研究税收优惠政策的公告。

对企业出资给非营利性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高等学校和政府性自然科学基金用于基础研究的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可按实际发生额在税前扣除,并可按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对非营利性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接收企业、个人和其他组织机构基础研究资金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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