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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各大短视频平台上刮起了一阵“搬运”热潮,在部分账号、主播的主页上,带你“五分钟看完一部电影”、经典影视剧“一号打尽”等短视频标题噱头十足,吸引了不少网友关注。他们往往打着“合理引用”“重新诠释”等旗号,将未经授权的影视剧直接“拿来主义”用于流量变现,使得短视频平台成为了互联网知识产权侵权的高发地带。

针对这类问题,许多短视频平台都设立了侵权投诉窗口,但这种简单的“通知-删除”非常具有局限性。而且,如今的短视频平台已经实现了可以通过算法对内容进行一定控制,如果忽视了侵权风险,一旦将侵权短视频进行推流,那么平台岂不是成为了侵权者的“帮凶”?

因此,在侵权问题的治理上,平台还需强化主体责任与义务,建立过滤机制,利用技术手段对侵权行为进行事先预防。但值得注意的是《著作权法》中规定:“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也就是说,如果不是简单的切条、搬运,而是在原作品基础上注入自己思想的二次创作,就不能轻率地给他们贴上“侵权”的标签。

从长远来看,加强影视版权保护确有必要,不过这还远远不够。因为影视剧和“二创”短视频并非“水火不容”,虽然二者在用户和流量上有一定程度的互斥,但在渠道和形式上是可以互补的。一些影视剪辑号可以通过剧情爆点集萃增添内容热度,进而为影视剧起到宣传与引流的效果。可见,这类产品是有市场需求的,关键就在于是否能得到有效授权。

鉴于此,探索出一个让影视权利人、短视频平台和内容创作者三方共赢的合作方式,才是解决矛盾与问题的根本之道。例如,短视频平台可以主动向影视剧方购买版权,以供短视频创作者合理合法地进行二次创作;也可以在新剧宣传推广过程中,与长视频平台达成长期战略合作。

除此之外,对于部分短视频创作者而言,则需要明白的是,依靠做“搬运生意”不是长久之计,扎扎实实地创作才是硬道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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