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6日,记者从市生态环境局获悉,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新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对辖区某家具店生产过程中使用除尘设备时产生噪音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要求其限期改正违法行为,并处罚款2万元。这是今年6月5日“新噪声法”颁布实施后,襄阳市开出的首张噪声超标处罚单。

据悉,该单位于2020年5月租用樊城区王寨街道办事处衡庄社区二组场地经营橱柜、衣柜加工销售。今年5月,群众投诉该单位噪声扰民,襄阳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支队樊城大队执法人员立即对该问题开展现场调查,发现该单位在生产过程中使用除尘设备时产生噪声,并委托湖北科远环境检测有限公司对该单位进行噪声执法监测。

经监测,该单位南厂界居民点检测点位超出规定的排放限值。对此,襄阳市生态环境部门依据“新噪声法”的规定予以立案,并作出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要求企业立即采取有效措施,限期落实整改。

依据“新噪声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襄阳市生态环境局依法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处罚款2万元,并要求企业限期整改。

噪声执法既着力于治理,更着眼于宣传。对此,襄阳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在检查期间,向企业发放了“新噪声法”等宣传材料,耐心向企业解读法律条款,提醒企业在经营过程中严格落实噪声污染防治主体责任,同时指导该企业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整改落实,督促推进噪声防治的有效改善。

下一步,市生态环境部门将发挥典型案例震慑示范效应,加大“新噪声法”宣传力度,不断增强全社会噪声污染防治意识和行动自觉,用法律武器共同守护和谐安宁家园,切实“还静于民”。

(记者 吴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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