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日,记者从市行政审批局获悉,我市出台《襄阳市政务数据资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强化政务数据资源管理。

《办法》对数据资源的采集、存储、治理、共享、开放、分析、应用和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作了更详细的概括,对各部门的职责权限、考核监督等作了更清晰的界定。比如,《办法》明确由市行政审批局牵头建立完善基础数据库、相关业务主管部门牵头建立完善某个特定的专题数据库,明确数据提供部门及时对错误数据进行修复,明确各部门指定专人作为数据专员负责本部门大数据相关工作,规定了将数据共享作为信息化项目验收的前提条件之一等。

《办法》提出,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政务数据“三清单一目录”平台,为各政务部门提供目录编制工作中的技术指导和答疑,根据各政务部门编制的数据目录汇总形成全市政务数据目录。各政务部门应当按照相关标准规范,确定政务数据目录的分类分级、共享和开放属性。

《办法》要求,政务数据应当按照“一数一源、一源多用”的要求采集,可以通过数据共享获取的,不得重复采集、多头采集。因履行职责或者提供公共服务,需要采集法律法规未作规定的数据时,应当取得被采集对象同意,并明确告知采集使用数据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各政务部门应当以数字化方式采集、记录和存储政务数据,对非数字化及历史纸质数据,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开展数字化改造。

《办法》强调,政务数据开放以需求为导向,遵循统一标准、主动提供、无偿服务、依法管理、安全可控的原则。市大数据中心负责建设政务数据开放平台,并与市政府门户网站实现关联对接,作为政务数据开放的载体,实现政务数据向社会统一开放。各政务部门按要求制定本单位开放目录,并明确主题分类、开放部门、数据属性、更新时限、开放类型、开放方式、使用要求等内容,采用直报、数据接口等形式,依托大数据开放平台、政府门户网站无偿发布。

据了解,截至目前,全市共发布了2300多个数据共享目录,挂接9.1亿条数据,开展了2000多次数据供需对接,共享交换量达6.8亿条次。

(记者 朱科 秦小芳)

标签: 行政审批局 政务数据资源 政务数据 政务部门 数据共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