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襄阳市医疗保障局发布了《关于调整基本医疗保险慢性病门诊及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限额的通知》(简称《通知》),医保慢性病门诊及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支付政策有变化。

29种慢性病门诊

调整为按年支付限额

《通知》明确,取消全市29种慢性病门诊按月支付限额,统一调整为按年支付限额,对患有两种或两种以上慢性病种的,其年限额标准以限额较高病种的年限额为基数,每增加一个病种年限额标准增加1200元,但最多增加至6000元(透析治疗、抗排斥治疗、冠心病PCI术后治疗除外)。年中新申报的慢性病种,从病种认定当月起享受慢性病门诊医保待遇,其限额标准按年度剩余月份折算。

在一个结算年度内,享受慢性病门诊待遇患者符合规定的门诊费用累计超过600元的部分,职工医保统筹基金支付80%(透析、抗排斥治疗及重性精神病支付90%);城乡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支付60%(透析、抗排斥治疗及重性精神病支付80%)。尿毒症和冠心病PCI术后患者需要使用特殊药品(国家谈判药品、双通道)的,不再另行申报和增加限额,由医生根据病情使用。

取消普通门诊

日报销限额

《通知》明确,取消城乡居民普通门诊日报销限额。城乡居民普通门诊和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两病门诊)不设起付线,一个结算年度内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产生符合政策规定的门诊医疗费用,累计金额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已纳入城乡居民高血压糖尿病门诊(两病门诊)用药累计1000元(含普通门诊医疗费800元)以内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50%。

慢性病门诊免收

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

慢性病门诊实行定点管理,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应开设慢性病门诊专门诊室,并指定专家坐诊,对就诊患者免收挂号费和门诊诊察费。

患者凭慢性病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专门诊室开具的处方,到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购药。在保障用药安全、有效、适宜的前提下,慢性病门诊可执行长处方,但最长不超过12周。

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这些变化落实了慢性病长处方政策,方便参保人员就医购药,提高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便捷性,从而提升参保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和满意度。

(记者 张亚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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