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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清理取消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

为切实解决全区建筑业发展过程中遇到的困难,进一步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助力建筑业企业纾困解难、提质增效、转型升级,实现绿色高质量发展,近日,内蒙古自治区印发《内蒙古自治区促进建筑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措施》在优化建筑业发展环境方面,从深化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改革、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规范工程建设招标投标活动、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等6个方面提出相关政策措施:

(一)建筑业企业资质审批方面。突破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业企业资质逐级晋升规定,已取得施工总承包资质的企业可直接申请自治区权限内对应的总承包所包含的同等级专业承包资质。对企业申请资质的业绩、注册人员等条件适当放宽。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开展课题研究的建筑业企业,申请工程设计资质时,在征得原单位同意后可使用高校专职人员及科研院所人员作为其技术人员。

(二)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方面。持续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推行并联审批、联合验收、联合测绘、联合审图、告知承诺制等措施。区域评估成果的应用面更加广泛。打破区域市场准入壁垒,零门槛入住全区统一的建设领域网上中介服务超市。

(三)减轻建筑业企业负担方面。全面推行保函和保险替代现金缴纳工程各类保证金。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专项资金和专项债务要严格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给付。健全人工费动态调整机制和主材价格涨跌风险分担机制。

(四)保障建筑业企业权益方面。不得将应由招标人承担的招标代理服务费用转嫁给中标企业。建设单位应当向施工单位提供工程款支付担保。完善工程价款结算相关规定,使工程价款结算时限、预付款比例、支付进度及结算方式等更科学合理。

(五)支持建筑业企业发展方面。鼓励自治区龙头企业与央企采取联合体形式参与重大基础设施等项目建设。积极引进优秀区外企业,鼓励本土企业走出去。鼓励企业创新研发,符合条件的可按规定享受优惠政策。清理取消中小微、民营建筑业企业参与投标或承揽业务的各类限制条件。

(六)建筑业转型升级方面。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园区)享受新型工业化示范园区相关政策,装配率超过50%的装配式建筑可按照技术复杂类工程项目进行招投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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