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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商务厅、省工信厅、省财政厅、省公安厅1月11日印发《关于开展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的补充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资金奖励对象进行调整,满足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领8000元奖励资金。

《通知》指出,为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淘汰老旧汽车,惠及更多符合条件的消费者,根据《海南省2022年鼓励使用新能源汽车若干措施》规定,对《关于开展2022年鼓励淘汰老旧汽车综合奖励申报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原通知)有关事宜进行调整。取消原通知“一、奖励对象”中“在我省具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的企业”限制条件。凡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在我省购买新能源汽车新车并在我省注册登记,之后报废其名下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老旧汽车者均可申领。

《通知》明确,本补充通知与原通知规定不一致的,按补充通知规定执行,其他事项仍按原通知执行。

据了解,根据原通知,满足淘汰老旧汽车奖励条件的机动车所有人,可申领8000元报废旧车节能减排综合奖励。每位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8000元的奖励。省商务厅相关负责人提醒,奖励申报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31日,请符合奖励申报要求的机动车所有人及时关注微信公众号“海南新能源汽车促进中心”,在“奖补申请”菜单项进入小程序申报界面加紧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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