夏季,家长给孩子买痱子粉、沐浴露的时候,有没有注意包装上的适用人群?5月25日,市市场监管局、联勤保障部队第991医院联合开展以“安全用妆,携手‘童’行”为主题的国际爱肤日科普宣传活动,向市民普及儿童化妆品知识,同时开展义诊。

今年1月1日起实施的《儿童化妆品监督管理规定》明确要求,儿童化妆品应当在包装展示面标注儿童化妆品标志——“小金盾”,非儿童化妆品不得标注。此举旨在提高儿童化妆品辨识度,保障消费者知情权。“目前还真没有注意过这个标志,以后给孩子买沐浴露的时候会关注。”活动现场,市民刘女士说。

参加义诊的联勤保障部队第991医院中医皮肤科主任刘博强介绍,孩子的皮肤屏障发育不完整,尤其是12岁以下的孩子使用的化妆品要和成人区分开,家长应尽量购买专用化妆品。孩子使用化妆品之前,可在前臂内侧少量涂抹,观察一段时间后,没有红肿、瘙痒等反应,再正常使用。如果出现了过敏等不良反应,应立即洗掉,尽快到医院就诊。

什么是儿童化妆品?市市场监管局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管科副科长廖友刚表示,儿童化妆品是指适用于年龄12岁以下(含12岁)儿童,具有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并且不允许使用以祛斑、美白、祛痘、脱毛、除臭、去屑、防脱发、染发、烫发等为目的的原料。“我们常见的宝宝沐浴露、痱子粉都属于儿童化妆品。”廖友刚说。

根据新规要求,今年5月1日起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必须标注“小金盾”;此前申请注册或者进行备案的儿童化妆品,应当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产品标签更新。这意味着,2023年5月1日后生产或者进口的儿童化妆品将全部标注“小金盾”,方便消费者购买和区分。

若孩子使用清洁、保湿、爽身、防晒等功效的化妆品出现不良症状,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工作人员包艳春提醒家长,可选择我市化妆品不良反应监测“哨点”医院就诊,配合医生上报化妆品不良反应报告。

(记者 张嫚)

标签: 儿童化妆品 包装上的使用人群 儿童化妆品标志 市场监管局